三中路89號柳建宿舍胡先生反映現在很多攤販進入小區內亂擺賣。大院有物業公司,但物業如同虛設。
解放辦事處工作人員接到案件后到現場調查核實,并主動聯系投訴人胡先生一同前往建達物業進行三方協商,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在協商過程中,建達物業黎經理明確表示物業是不同意小攤販進入小區擺賣,并且也沒有收取小攤販任何費用。據了解,之前這些攤販是在三中中學對面的人行道上擺賣,為了逃避柳北區執法局執法就進入小區內擺賣,當時物業交代門衛不允許攤販進來,但部分攤販是小區內的業主,不允許業主進入小區顯然不合理,最終導致兩方發生沖突。期間社區聯系我區執法局聯合清理攤販,但執法局經咨詢法律顧問后回復,流動攤販在小區內擺攤的問題不適用《物業管理條例 》第六十三條等條款,執法局對小區內的擺賣無執法權,只能在外圍配合社區和物業進行清理。因此社區曾建議胡先生與社區工作人員、物業公司、攤販業主進行四方聯席會商討解決問題的方法,但遭到胡先生拒絕。胡先生認為門衛讓小區外的人進入小區亂擺亂賣很不合理,而且在攤主與門衛和社區工作人員發生沖突時就應該立即報警處理,這是物業處理力度不夠從而縱容了攤販的行為。
解放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工作人員表示已多次協調物業及執法局進行整改,但是由于無執法權,無法強制制止。但是我區執法局在違章搭建的攤位張貼了整改通知單,我區住建局也已經督促物業公司加強小區管理,并積極協助、配合執法局開展相應的執法工作。由于小區物業不作為,小區內擺賣問題始終無法解決,社區工作人員綜合其他小區的案例建議成立業主委員會,通過業主大會制定管理規約來約束全體業主,如有違反行為才有法可依。胡先生看到不好的現象能站出來反對,是具有正義感的熱心市民,但成立業委會只有業主才能發起,建議胡先生聯合其他業主盡快成立業主委員會,這樣才能有效地管理好小區內的生活環境,讓小區內的居民居住環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