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收房,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什么情況可以拒繳物業費?”很多市民朋友們可能有這樣的經歷,在買房之后因為種種原因沒有入住,但是每隔一段時間,物業公司就會催收物業費,而且不交還不行。很多人因此產生疑惑,我又沒住,為什么還要交物業費?這是不是有點不合理?
政府熱線平臺收到了幾例咨詢:柳北區白沙路楊柳郡住戶反映,6月25號交房,在配套購買的停車位還沒有交付的情況下,物業就開始要求業主繳納物業費,咨詢是否合理,希望相關部門告知。
柳北區勝利路通建中天城業主反映,小區2月1日開始交房,反映人3月21日來拿鑰匙,物業卻不給鑰匙,讓其補交2月份物業費,但是2月份反映人都還沒入住,認為要交物業費不合理,請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新房物業費繳納成為咨詢的熱點話題,我區政務網絡中心工作人員經我區市場監管局了解到,根據《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物業交付后,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物業費是從物業通知交付后開始計收,不是從業主收房時間開始計收。物業方通知業主收房但業主未收房,物業費仍按約定合同進行計算。若業主能證明因房屋質量導致不能收房,那么物業費由開發商承擔。
收房是件喜事,若有疑惑市民朋友們可通過“龍城市民云”或者政府熱線平臺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