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柳北區錦繡路9號江東水岸的居民王先生反映,稱單元樓要加裝電梯,但還有幾家住戶未同意安裝,后社區召開協調會也未能達成全體住戶同意就安裝電梯。反映人表示,電梯安裝影響其家里采光,影響樓層安全和用電質量,還占用了消防通道且超過國家規定的噪聲分貝,同時施工方也沒有拿到施工證。并且社區召開協調會期間也沒有通知其,張貼加裝電梯信息公示沒有超過20天,因此反映人認為沒能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那么施工是不合理的,希望相關部門核實處理。
接到案件后,我區錦繡街道辦事處立即就該居民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根據《柳州市關于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經加裝電梯所在單元房屋專有部分占該單元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 2/3以上(以下簡稱“雙 2/3以上”)的業主同意,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需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據了解,該反映人不屬于該樓棟業主,其居住位置為1樓架空層,且其未能出示任何產權相關的資料證明。該樓棟所有業主已經簽訂同意書并遞交審批部門,并不存在未同意安裝電梯的業主。
文件中還規定,“加裝電梯協議由項目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加裝電梯單元和小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原則上不少于20天。公示期間未有因加裝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實名提出書面反對意見的,或有異議但經協商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蓋章證明。”經工作人員調查,公示期已滿20天,公示期間社區并未收到相關意見反映,因而反映人所說公示期未滿不屬實。
因考慮到該居民為加裝電梯可能涉及的利害關系人,區住建局、街道、社區及小區業委會、電梯安裝公司于3月30日上午召開協調會,共同與該反映人進行協調。
協調會結束后,反映人表示工作人員態度不好、工作方式不合理、未公平處理矛盾。經區住建局調查,因會場人員情緒激動,現場較為吵鬧,因而工作人員說話聲音較大。此次會議,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全程錄音,反映人如有疑義,建議向街道辦事處和社區進行查證。工作人員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快既有電梯工作的通知》文件解釋宣傳政策,由于相關文件并非柳北區住建局制定,反映人如不認可該文件,建議向上級部門反映。區住建局已要求工作人員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言行舉止。同時經咨詢現場相關參會人員,錦繡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按照《柳州市關于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文件對居民進行現場答疑解釋,并無反映人所說偏向問題。
我中心工作人員了解到目前電梯安裝是已通過規劃部門審批并準許施工的階段,若反映人對于電梯安裝仍存在異議或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建議收集相關證據并通過相關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政務網絡服務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