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保字〔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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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
租金核減業務辦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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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各公租房(直管公房)承租人: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柳政規〔2023〕2號)和《柳州市民政局關于不再出具社會救助對象紙質身份證明的函》(柳民函〔2023〕199號)的精神,為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業務辦理工作和方便群眾,從2024年1月起,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業務辦理工作調整如下: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住房保障對象的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按上年度末狀態設置,并按相關文件規定設定租金核減系數。年度內新納入的住房保障對象,根據納入時的狀態設置當年度內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及租金核減系數。
二、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年度中有變動的,如:新增、退出、轉換等,住房保障對象應當及時主動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服務網點或設有房管業務的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租金核減申請手續。
每月20日之前申請的,審核通過后當月起按新的社會救助身份狀態進行租金核減;每月20日之后申請的,審核通過后次月開始按新的社會救助身份狀態進行租金核減。
若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變化而未及時提出租金核減申請的,則需依變動情況辦理租金“多退少補”后,方可申請辦理租金核減。住房保障對象不配合辦理租金“多退少補”工作的,自住房保障對象的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變動之月起,如少交租金的,則調整為全額租金標準,并進行租金追繳;如多交租金的,則多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并視住房保障對象辦理變動申請的情況,自申請次月起按其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核減租金。
因重病、服刑等特殊情況,未按時辦理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變動申請的住房保障對象,憑有效佐證材料,可申請補辦變動申請。
三、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結合年審工作進行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年度審驗。
四、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優撫對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的,還應提供相關紙質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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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小區租金核減服務網點及房管業務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點
??????2.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屋)租金核減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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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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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保字〔202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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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
租金核減業務辦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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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各公租房(直管公房)承租人:
根據《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柳政規〔2023〕2號)和《柳州市民政局關于不再出具社會救助對象紙質身份證明的函》(柳民函〔2023〕199號)的精神,為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業務辦理工作和方便群眾,從2024年1月起,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業務辦理工作調整如下:
一、從2024年1月1日起,住房保障對象的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按上年度末狀態設置,并按相關文件規定設定租金核減系數。年度內新納入的住房保障對象,根據納入時的狀態設置當年度內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及租金核減系數。
二、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年度中有變動的,如:新增、退出、轉換等,住房保障對象應當及時主動到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服務網點或設有房管業務的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租金核減申請手續。
每月20日之前申請的,審核通過后當月起按新的社會救助身份狀態進行租金核減;每月20日之后申請的,審核通過后次月開始按新的社會救助身份狀態進行租金核減。
若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變化而未及時提出租金核減申請的,則需依變動情況辦理租金“多退少補”后,方可申請辦理租金核減。住房保障對象不配合辦理租金“多退少補”工作的,自住房保障對象的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變動之月起,如少交租金的,則調整為全額租金標準,并進行租金追繳;如多交租金的,則多交的租金不予退回,并視住房保障對象辦理變動申請的情況,自申請次月起按其社會救助對象身份狀態核減租金。
因重病、服刑等特殊情況,未按時辦理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變動申請的住房保障對象,憑有效佐證材料,可申請補辦變動申請。
三、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結合年審工作進行住房保障對象社會救助身份狀態(低收、低保等)年度審驗。
四、享受國家定期撫恤的優撫對象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租金核減的,還應提供相關紙質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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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小區租金核減服務網點及房管業務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辦理點
??????2.公共租賃住房(直管公房屋)租金核減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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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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