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好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開展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
(二)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土地種植條件。
(三)其他非法占用耕地的行為。
二、凡存在前述違法行為的,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行改正,恢復耕地原貌。對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區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堅決從嚴從快查處,絕不姑息。
具體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復墾、拆除)并依據占用耕地面積及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處耕地開墾費(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至10倍以下罰款或100-1000元/平方米罰款。非法占用或毀壞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耕地,嚴格執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保護責任掛鉤。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撂荒的,要全面恢復種植糧食作物;對其他撂荒耕地,堅持宜糧則糧,發展糧食、蔬菜等農作物生產。對棄耕撂荒超過1年的地塊,暫停承包戶該地塊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待復耕后再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對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可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于農業生產。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統一流轉撂荒耕地給龍頭企業、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耕種。
四、對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支持、參與、包庇、縱容、串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發展林果業的國家公職人員、村干部,從嚴追究其相關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監督舉報電話:0772-2523236(區自然資源局);涉嫌“非農化”違法行為請撥打0772-2802047(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涉嫌“非糧化”違法行為請撥打:0772-2512028(區農業農村局)。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為落實好耕地保護、糧食安全工作,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在全區范圍開展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挖塘養魚。
(二)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土地種植條件。
(三)其他非法占用耕地的行為。
二、凡存在前述違法行為的,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行改正,恢復耕地原貌。對拒不改正的單位和個人,區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堅決從嚴從快查處,絕不姑息。
具體處罰包括: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復墾、拆除)并依據占用耕地面積及具體違法行為、情節處耕地開墾費(15-80元/平方米)2倍以上至10倍以下罰款或100-1000元/平方米罰款。非法占用或毀壞永久基本農田5畝以上、一般耕地10畝以上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閑置、撂荒耕地,嚴格執行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保護責任掛鉤。對永久基本農田、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撂荒的,要全面恢復種植糧食作物;對其他撂荒耕地,堅持宜糧則糧,發展糧食、蔬菜等農作物生產。對棄耕撂荒超過1年的地塊,暫停承包戶該地塊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待復耕后再重新納入補貼范圍。對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可依法通過組織代耕代種等形式將撂荒地用于農業生產。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統一流轉撂荒耕地給龍頭企業、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耕種。
四、對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抗拒執法部門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支持、參與、包庇、縱容、串通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和一般耕地發展林果業的國家公職人員、村干部,從嚴追究其相關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耕地“非農化”“非糧化”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監督舉報電話:0772-2523236(區自然資源局);涉嫌“非農化”違法行為請撥打0772-2802047(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涉嫌“非糧化”違法行為請撥打:0772-2512028(區農業農村局)。
特此通告。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