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黎漢章,男,漢族,1936年10月29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45**************18。黎漢章老人于2024年4月21日因病死亡,其生前已于2023年5月13日留下自書遺囑一份,將其名下位于柳州市柳北區勝利小區三村15棟2單元4-2號的房屋的一半所有權份額贈送給侄子黎東江繼承。經利害關系人黎東江申請,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之規定,于2025年4月2日作出(2025)桂0205民特26號《民事判決書》,指定柳州市柳北區民政局為黎漢章的遺產管理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公告如下:
一、若有黎漢章的法定繼承人、依靠黎漢章扶養/贍養/撫養的人、扶養/贍養黎漢章的人,請在公告期限屆滿前與本機關聯系,并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材料、扶養/贍養/撫養事實的證明材料等。
二、持有被繼承人黎漢章遺囑、遺贈扶養協議、遺贈文書等的機構或人員,請在公告期限屆滿前向本機關提交上述資料,并附上機構或人員的基本信息材料、聯系方式、上述資料形成過程的證明材料等。
三、若有被繼承人黎漢章的債權人、債務人,以及其他相關財產權利人(包括但不限于被繼承人黎漢章所涉證券、保險、稅務等領域的潛在債權人,以及股票、基金等金融賬戶持有人),可在公告期限屆滿前申報債權債務,申報材料包括債權人、債務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及債權債務證明材料。如超過期限未申報的,相關債權人可在遺產最終分配前補充申報,否則對于已經分配的遺產無權要求補充分配,且應承擔補充申報與確認債權的相關費用。
四、如對本機關擔任黎漢章的遺產管理人有異議,異議人可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異議審查期間不暫停遺產管理人的相關工作。
本公告的期限為三個月(自發出之日的次日起算)。材料接收方式包括郵寄和現場提交兩種。超過期限未申報的,本機關將根據已查明的遺產狀況進行分配。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區民政局
2025年11月11日??
聯系人:潘薈璇
聯系電話:0772-2512067
材料接收地址:柳州市柳北區廣雅路22號5樓5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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