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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農(診療)罰〔202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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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廣西神之奇寵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200MAA7H3G634(1-1)
??? 經營場所:柳州市廣雅路1號廣雅綜合市場原公交調度樓第一層第1、2號門面
法定代表人:韋海燕
身份證件號碼:450221****1442
當事人廣西神之奇寵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一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
2025年3月28日本機關執法人員到廣西神之奇寵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配備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直接排放醫療污水,經電話申請,本機關領導批準后開展立案調查。
執法人員對現場檢查情況制作了《現場檢查(勘驗)筆錄》,并對《營業執照》、《動物診療許可證》以及現場檢查情況等進行拍照取證。
?? 2025年4月2日.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柳北農(診療)責改〔2025〕2號﹜。
2025年4月3日,在柳北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614辦公室,執法人員依法對廣西神之奇寵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韋海燕進行調查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就未配備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直接排放醫療污水的情況向執法人員進行陳述。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身份信息、《營業執照》及《動物診療許可證》證明了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及從事的工作性質,確認行政相對人主體資格;
2.《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證明當事人未配備醫療污水處理設備,直接排放醫療污水。證實其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的違法事實;
3.《詢問筆錄》,證實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的違法事實;
4.現場照片2份,證實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勘驗)的內容、時間、地點,證明了其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的違法事實;
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025年4月14日本機關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柳北農(診療)罰告〔2025〕2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額度,并可以在收到告知書之日起3日內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向本機關進行陳述申辯,視為主動放棄了陳述申辯權利。
當事人未按規定處置診療廢棄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處理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污染物和動物病理組織等。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參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診療廢棄物,不得隨意丟棄診療廢棄物,排放未經無害化處理的診療廢水。”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動物疫病擴散,且積極配合調查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當事人違法行為屬于較輕情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動物診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規定實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處置診療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動物診療許可證。”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動物診療機構未按規定實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處置診療廢棄物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及《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基準》(畜牧業)第二章第五節第60項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廣西神之奇寵物醫院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罰款人民幣壹仟貳佰元整(¥1200元)。
當事人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柳州市柳北區農業農村局開具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并持繳款書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向柳州市柳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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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北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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