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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北區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局
關于公布柳北區行政執法主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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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主體及行政執法人員管理,規范行政執法活動,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照有關部門“三定”規定確定的職能,經審核確認,現將下列區級行政執法主體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機關(28個)
1.柳州市柳北區發展和改革局(國防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
2.柳州市柳北區教育局
3.柳州市柳北區科學技術局
4.柳州市柳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5.柳州市柳北區民政局
6.柳州市柳北區司法局
7.柳州市柳北區財政局
8.柳州市柳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9.柳州市柳北區自然資源局
10.柳州市柳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1.柳州市柳北區交通運輸局
12.柳州市柳北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
13.柳州市柳北區商務局
14.柳州市柳北區文化體育廣電和旅游局(文物局)
15.柳州市柳北區衛生健康局(中醫藥管理局、疾病預防控制局)
16.柳州市柳北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17.柳州市柳北區應急管理局
18.柳州市柳北區審計局
19.柳州市柳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
20.柳州市柳北區統計局
21.柳州市柳北區醫療保障局
22.柳州市柳北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23.柳州市柳北區檔案局
24.柳州市柳北區新聞出版局
25.柳州市柳北區民族宗教事務局
26.柳州市柳北區沙塘鎮人民政府
27.柳州市柳北區長塘鎮人民政府
28.柳州市柳北區石碑坪鎮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個)
29.柳州市柳北區消防救援大隊
30.柳州市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
三、相關要求
(一)以上行政執法主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部門“三定”規定,嚴格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切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二)行政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開展委托行政執法的,應當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將受委托主體和委托的行政職權內容予以公開,同時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
(三)在區委工作機關掛牌的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以掛牌機構名義對外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四)今后,凡行政執法主體發生設立、分立、合并以及主體資格取消等情形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報請區政府重新審核確認后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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