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公平、公正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23〕54號)要求,我廳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桂文旅發〔2022〕134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規則》《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標準》2023年12月18日經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廳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裁量規則和裁量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2年12月30日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關于印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文化市場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桂文旅發〔2022〕134號)同時廢止。
廣西壯族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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