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區法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區法院2018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區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18年度收入決算情況。
三、2018年度支出決算情況。
四、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七、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九、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柳州市柳北區法院概況
一、主要職能
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照法律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柳北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市中級人民法院交辦審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當事人提出的申請、申請再審和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執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委托執行的案件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申請執行的案件;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適用法律、執行政策的疑難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意見和司法建議,開展司法統計工作,參與綜合治理工作;依法審判柳州市四城區家事及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隊伍建設、人事編制和法律宣傳以及其他行政綜合工作;做好本院的司法行政及司法鑒定工作和有關經費、物資裝備等管理工作;做好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其他應由柳北區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柳北區人民法院為一級預算單位,無下級預算單位。
第二部分: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2018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表二:收入決算表
表三:支出決算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柳州市柳北區法院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收入總計3,904.05萬元,支出總計3,904.05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分別減少509.84萬元,分別減少11.55%。
二、2018年度收入決算情況
本年收入合計3069.41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879.36萬元,占比93.81%;其他收入190.05萬元,占比6.19%。
三、2018年度支出決算情況
本年支出合計3804.1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38萬元,占比41.99%;項目支出2206.76萬元,占比58.01%。
四、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決算3714萬元、3714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696.93萬元,分別減少15.8%。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614.09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5%。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增加37.79萬元,增長1.06%。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3614.0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2.06萬元,占0.06%;公共安全支出3349.57萬元,占92.6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55萬元,占0.5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27.15萬元,占3.52%;住房保障支出115.77萬元,占3.2%。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為3614.09萬元,支出決算為3614.0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年初預算為2.06萬元,支出決算為2.0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2.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預算為3349.57萬元,支出決算為3349.5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年初預算為19.55萬元,支出決算19.5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年初預算為127.15萬元,支出決算127.15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預算為115.77萬元,支出決算為115.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97.3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59.5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440.42萬元、津貼補貼373.89萬元、獎金281.21萬元等;
公用經費237.8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17.72萬元、差旅費8.54萬元、工會經費21.21萬元、其他交通費用90.57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0.49萬元等。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 經費支出決算情況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90.04萬元,支出決算為90.0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88.9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1.09萬元。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7年增加38.6萬元,增長75.02%,其中:因公出國(境) 費支出決算減少0萬元,與2017年決算數相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增加39.01萬元,增長78.11%;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減少0.41萬元,下降27.6%。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法院報廢了兩輛警車,新購買了一輛囚車和一輛運兵車,公務用車購置費共計61.76萬元;同時,公務用車運行費用減少了22.75萬元,下降了45.55%。
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厲行節約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全年實際支出比預算有所節約。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88.95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09萬元。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全年安排機關和所屬單位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88.95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為61.7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支出27.19萬元。2018年,法院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輛,公務用車購置2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1.09萬元。其中:
外賓接待支出0萬元。外賓接待支出0萬元。2019年共接待國外來訪團組0個、來賓人0次。
2018年共接待國(境)外來訪團組0個、來訪外賓0人次。國內公務接待支出1.09萬元。2018年共接待國內來訪團組6個、來賓50人次。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0萬元。與17年相同。
九、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財政預算管理要求,2018年本單位共組織對1個項目進行了績效評價,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900萬元。
(二)績效評價結果
績效評價結果顯示,2018年度法院在資金使用合規上,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以及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在資金管理上,保證相關資產管理制度能得到有效執行;在績效評價管理上,各項指標達到或超過設定的績效目標。在平時案件的審理中,判決上能夠做到按時按點。法院還開展了法律咨詢以及救援活動,積極開展“送法院社區”、“送法進校園”、“公眾開發日”、“124憲法宣傳日”等活動,向公民普及法律,引導公民知法、懂法,依法辦事和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營造一個公平法制的社會風氣。社會公眾或服務對象滿意度呈上升趨勢。達到了項目申請時設定的各項績效目標。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2018年度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37.83萬元,比2017年減少211.33萬元,降低47.05%,減少原因是因為部門厲行節約的原因。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2018年度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貨物支出295.49萬元,工程支出0萬元,服務支出106.98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截至年末部門共有車輛15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2018年,法院所屬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15輛,公務用車購置2輛。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活動用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本級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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