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八、“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九、政府預算經濟分類支出預算表
十、部門預算經濟分類支出預算表
十一、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轄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轄區法治宣傳、法治柳北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轄區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三)監督管理轄區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四)指導管理轄區法律援助工作;
(五)負責轄區司法所建設、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等物資裝備管理工作;
(六)負責轄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政治思想、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七)承辦本區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柳北區司法局為行政單位,掛柳北區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牌子,實有在編人數9人,財政供養人員9人。
下設柳北區法律援助中心, 實有在編人數6人,財政供養人員6人。
?
第二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
第三部分 柳北區司法局2018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8年收入總預算312.25萬元,同比增加104.97萬元,增長50.64%。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12.25萬元。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資增資。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8年支出總預算312.25萬元,同比增加104.97萬元,增長50.64%。主要原因:政策性工資增資。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4類,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預算235.0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5.26%;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33.9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0.87%;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預算22.9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7.34%;
(4)住房保障支出預算20.3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53%。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262.25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3.99%。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234.5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89.45%;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7.6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0.55%。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5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16.01%。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2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46%;
資本性支出預算27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54%。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8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27.6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2018年本級及下屬單位共有(1)個行政機關和(1)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27.67萬元,較2017年預算增加5.63萬元,增長25.54%。主要原因是人員變動。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8年度 “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54萬元,與上年同比增加0.11萬元,同比增長25.58%。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因公出國相關工作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2018年預算0.54萬元,與上年同比增加0.11萬元,同比增長25.58%。原因: 人員變動。
(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公務用車改革。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公務用車購置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8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公務用車改革)。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8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32.8萬元,設備購置12.5萬元,其他資本性支出14.5萬元,印刷費5.8萬元。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部門納入2018年預算的績效項目1個,項目名稱為普法工作經費47.8萬元。(最終以財政局批復為準)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在編公務用車0輛,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
?
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指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 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 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 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相關附件:
相關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