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經濟分類科目)
五、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概況
一、工作職責
柳北區殘聯是在中共柳北區委、區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區殘疾人工作的群團組織。主要職責是: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 疾人權益,為殘疾人服務;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力,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開展殘疾人康復、扶貧、教育、勞動就業、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協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實施殘疾人事業政策、規劃和計劃,起草有關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規草案。調查掌握殘疾人狀況,向政府提出決策建議,對有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承擔區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統籌開展為殘疾人事業募捐活動;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對外交流于合作;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柳北區殘聯是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群團組織職能部門,無下屬二層機構,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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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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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柳北區殘疾人聯合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總預算202.4萬元,同比減少12.91萬元,下降6%。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8.67萬元,上級補助123.73萬元。減少主要原因:慰問經費減少。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總預算202.4萬元,同比減少12.91萬元,下降6%。減少主要原因:慰問經費減少。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3類,其中: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預算199.79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8.71%;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預算1.4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0.7%;
(3)住房保障支出預算1.2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0.6%;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10.67萬元,占支出總預算5.27%。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6.9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65.32%;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89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7.71%;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1.81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6.96%。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91.73萬元,占支出總預算94.73%。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91.73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100%。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1.89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度柳北區殘聯“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04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03萬元,同比下降50.00%。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7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因公出國相關工作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0.04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03萬元,同比下降50.00%,減少原因: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為零,與上年持平,原因:公務用車改革。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2017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公務用車購置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公務用車改革。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5.6萬元。購置一批殘疾人康復輔助器具5.6萬元。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部門納入2017年預算績效項目1個,項目名稱為元旦、春節期間走訪慰問轄區貧困殘疾人和殘疾人專職委員,金額為21.96萬元。(最終以財政局批復為準。)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本部門現有固定資產16.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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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指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 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 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 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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