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概況
一、主要工作職責
二、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部門收支總表
二、部門收入總表
三、部門支出總表
四、部門支出預算總表(分經濟分類科目)
五、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九、“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第三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柳州市有關工業園區的各項政策、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重要決策和工作部署,制定工業區的各項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工業區內各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其它建設項目的規劃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工業區內建設用地的征用開發和管理,負責工業園內企業環境保護監督工作。
(四)負責工業區內投資、規劃、開發、建設、管理和招商工作。為投資者提供零距離服務,促進工業區經濟發展。
(五)協助相關部門管理工業區內財政事務,督促有關部門依法組織稅收。
(六)負責協調市政府各相關部委辦局,爭取各方面對工業區建設的支持。
(七)維護工業區社會秩序,督促和監督有關部門保障企業和職工合法權益。
(八)做好工業區內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九)設立或者明確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
(十)指導、協調和推進園區產業發展,負責對園區經濟運行進行分析、預測,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建議和對策。
(十一)負責統籌協調、辦理柳北區項目用地報批工作。
(十二)搭建園區投融資平臺,指導和開展園區投融資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性投資公司的運營。
(十三)完成區政府領導下達的其他相關任務。
二、機構設置
柳北工業園區管委會為柳北工業區管理機構,與柳北區人民政府實行政區合一,合署辦公。實有在編人數18人,財政供養人員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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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2017年部門預算表(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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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
(一)收入預算說明
2017年收入總預算145.84萬元,同比減少41.85萬元,下降22.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5.84萬元。主要減少原因:人員變動。
(二)支出預算說明
2017年支出總預算145.84萬元,同比減少41.85萬元,下降22.3%。主要減少原因:人員變動。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共分為4類,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預算34.12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3.4%;
(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預算6.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4.39%;
(3)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預算1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8.57%;
(4)住房保障支出預算5.3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64%;
2、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基本支出45.8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31.43%。其中:
工資福利支出預算32.1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70.09%;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5.74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2.52%;
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7.97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17.39%。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100萬元,占支出總預算68.57%。其中:
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100萬元,占項目支出預算100%。
二、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說明
2017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共5.7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三公”經費預算說明
2017年度柳北區工業園區管委會“三公”經費預算安排0.18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04萬元,同比下降16.67%。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17年預算為零,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原因:本年度暫無因公出國相關工作安排。
(二)公務接待費2017年預算0.18萬元,與上年同比減少0.04萬元,同比下降16.67%,減少原因: 貫徹落實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支出。
(三)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維護費2017年預算為零, 與上年對比無增減變化。
四、政府采購安排情況說明
本部門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為0萬元。
五、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部門納入2017年預算績效項目1個,項目名稱為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金額為100萬元。(最終以財政局批復為準)
六、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說明
本部門現有固定資產4.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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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專業名詞解釋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指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基本支出補助和項目支出補助。
(三)結轉下年:指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 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原規定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 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 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 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 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指各部門的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公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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