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資辦〔2024〕105號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局,廳機關有關處(室、局),廳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2024年廣西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辦公室
2024年6月5日??
2024年廣西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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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4〕20號)要求,為做好我區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監測范圍與監測內容
(一)監測范圍。
監測范圍為全區14個地級市(即全區111個縣級單元),分為全域范圍和城區范圍。全域范圍指城市行政區域為監測范圍(含所有縣〔市、區〕),城區范圍指自然資源部反饋的“城區范圍”和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確定的城市(201,不含縣級市和縣)范圍的并集。
(二)監測內容。
監測內容包括下表16個監測要素:
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要素
序號 |
目標 |
監測要素 |
備注 |
1 |
住宅情況 |
商品房(地上)、保障性住房(地上) |
在變更調查地類二級類下,按監測要素細化確定三級地類,以監測要素名稱命名,確定監測要素的空間位置、占地范圍、面積、相關屬性等。 |
2 |
就學教育情況 |
高等院校(含軍事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中小學、幼兒園、專門學校(工讀學校) | |
3 |
醫療情況 |
醫院(含方艙醫院)、社區衛生服務設施 | |
4 |
社會福利情況 |
養老設施、兒童社會福利設施、殘疾人福利設施 | |
5 |
文體活動情況 |
文化藝術場館、社區文化活動設施、體育場館(含獨立足球場) | |
6 |
交通情況 |
高速公路服務區、軌道交通站點(地鐵站)、對外交通場站、公共交通場站、地上公共停車場(停車樓)、機場 | |
7 |
公用設施情況 |
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垃圾集中處里設施、消防站、郵政局(所) | |
8 |
機關團體情況 |
公安派出所 | |
9 |
公園與綠地情況 |
公園、綠地、廣場 | |
10 |
殯葬設施情況 |
殯葬設施 | |
11 |
水利設施情況 |
水電站 | |
12 |
城市安全韌性情況 |
城市內澇積水點、地上應急避難場所 |
確定監測要素的空間位置(范圍)、面積(長度)、相關屬性等 |
13 |
水域、交通網絡情況 |
河湖(含大型水庫)岸線、河渠結構線、鐵路(含高速鐵路)、公路(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農村道路、匝道中心線 | |
14 |
建筑情況 |
單體建筑的高度、占地面積、建筑總面積 | |
15 |
城市更新情況 |
新增城市更新改造用地 | |
16 |
室外滑雪場情況 |
室外滑雪場(含附屬設施) |
各市可根據實際管理需要,進一步拓展監測內容,向國家提交成果時,按國家要求的監測內容進行提交并于工作技術報告中進行說明。
二、工作內容
(一)遙感影像收集與處理。
廳統一下發分辨率為1—2米,時相為2024年1—6月的衛星遙感影像數據,各地可收集其他高分辨率影像,用于輔助城市細化指標內容的采集。地方自行收集的正射影像成果應符合《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技術方案》(以下簡稱“技術方案”)的要求,并具有相應的成果質量檢驗報告。
(二)專題資料收集。
廳統一收集自治區各廳(局)現勢性為2023年1月1日后的有關專題資料、POI數據下發各市、縣(市、區)使用。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收集相關資料。如地籍調查和不動產登記、城市大比例尺基礎測繪、數字城市、智慧城市、國土空間規劃現狀基數轉換成果、日常變更調查工作成果以及其他已有的變化指引圖斑等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數據,為確定各類監測對象空間位置、范圍和屬性做參考和指引。
(三)監測內容采集與更新。
各市、縣(市、區)依據2023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2023年高分辨率遙感影像和相關專題資料,結合實地調查,將2023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數據中相關監測要素的現勢性更新到2024年。同時,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應按要求完成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采集全部工作,提交完整合格的監測成果。其它11個地級城市應按要求完成城市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單體建筑采集工作總任務量的2/3。
(四)質量控制。
按照“兩級檢查、一級驗收”的質量控制制度開展全過程質量管控,作業單位負責監測成果質量的“兩級檢查”,廳調查監測處組織開展過程質量檢查和成果驗收工作,重點檢查作業單位過程質量控制情況,及時發現解決生產中普遍性、傾向性問題,確保監測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
(五)成果匯交。
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縣級完成數據接邊處理,匯總本市所轄縣(市、區)經驗收合格的成果后提交至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院,按照完成一個市提交一個的原則將成果匯交至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六)統計分析及應用。
各級要加強監測成果的統計分析及應用工作,要加強調查監測與國土空間規劃的溝通、銜接,不斷完善監測要素,加強工作總結,在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及實施監督、城市體驗評估中加強成果應用,發揮數據支撐作用。同時,要積極向有關部門提供監測成果,共享應用。
三、任務分工與時間安排
(一)任務分工。
廳調查監測處會同廳國土空間規劃處部署組織實施2024年廣西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在工作開展中共同進行督導指導,在成果通過國家復核后共同指導各地開展應用工作,推動城市國土空間監測與國土空間規劃等工作建立聯動機制,制度化成果應用。廳調查監測處負責組織自治區級成果驗收和省級成果接邊工作。
廣西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院負責全區技術指導及技術培訓,解決生產過程中技術問題,負責技術指導市級接邊工作,負責自治區級成果匯總、匯交和統計分析工作。
廣西自然資源遙感院負責按要求開展影像糾正、影像裁切等準備工作,并移交廣西自然資源信息中心。
廣西自然資源信息中心負責有關數據的接收、管理、分發,負責將成果納入自然資源三維立體時空數據庫體系。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包括資料收集、數據生產、質量控制、成果匯交、統計分析等。有條件的地級市,也可由市自然資源局統一組織實施本市所有縣(市、區)的監測工作,具體組織模式由各市自然資源局確定。各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開展本市內各縣(市、區)的成果接邊、匯交、統計分析和應用等工作。
(二)時間安排。
1.方案印發和技術培訓。
6月15日前印發2024年廣西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實施方案,適時開展技術培訓工作。
2.成果質量檢查與驗收。
自治區以市為單位,按下列批次和時間開展成果質量檢查,并于8月25日前完成全區成果驗收。
(1)第一批次(8月10日):南寧市、柳州市、桂林市。
(2)第二批次(8月15日):梧州市、北海市、玉林市、賀州市、來賓市、崇左市。
(3)第三批次(8月20日):防城港市、欽州市、貴港市、百色市、河池市。
3.成果匯交。
成果經驗收合格后于8月31日前以市為單位分批匯交到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
4.滑雪場調查。
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滑雪場范圍相關屬性信息核實工作,成果經質量檢驗合格后匯交至國土衛星遙感應用中心。
5.建庫及統計分析。
成果待國家核查通過后,納入廣西自然資源三維立體時空數據庫。自治區將依據該成果開展全區統計分析工作。各市自然資源局可根據業務管理需要,結合其他有關數據開展本地區統計分析工作。
四、實施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要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與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收集完善有關資料,為采集生產工作順利進行奠定堅實基礎;要把“兩級檢查”落到實處,扎實做好2024年城市國土空間監測質量管控工作。自治區將加強對產品質量的檢查和指導,嚴格開展成果驗收。
(二)技術保障。
自治區級技術指導單位要做好技術培訓,加強技術指導,及時發現、解決監測數據生產中技術問題;加強與國家基礎地理信息中心的溝通聯系,及時貫徹落實最新技術要求,確保技術問題處理與國家要求相一致。各市自然資源局要統籌做好技術支撐和質量把關,確保本區域內技術統一,成果質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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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費保障。
2024年廣西城市國土空間監測工作經費依據《廣西自然資源領域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桂政辦發〔2020〕91號),按分級保障原則,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局要根據任務分工及工作內容安排,將監測經費全額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保障工作順利開展,避免因預算不足影響工作開展。同時,要選擇具備相關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經驗的作業隊伍承擔監測任務。
(四)安全保障。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培訓,確保安全生產。同時要強化數據保密工作,增強保密意識,完善保密管理制度,落實保密規定責任,強化人員保密培訓,杜絕出現失泄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