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案》修訂的主要原因
2019年區黨委、政府組織實施的黨政機構改革,形成新的應急工作體制機制,對自然災害防抗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完善自然災害應急體系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因此,順應中央新要求,重新修訂自然災害應急預案非常必要。
二、《預案》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區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三、《預案》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柳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柳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四、《預案》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堅持災害防范、救援、救災一體化,實現災害全過程管理。
五、《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預案主要在區減災委員會成員單位及主要職責方面進行了修訂,從職責上來看,更為明確具體,更加符合當前實際工作情況。
預案主要內容:總則、組織指揮體系、災害救助準備、信息報告與發布、應急響應、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保障措施、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