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訂)
目錄
1 總則?1
1.1?指導思想?1
1.2?編制依據?1
1.3?適用范圍?1
1.4?工作原則?1
1.5?災害分級?2
2 主要任務?2
2.1?組織滅火行動?2
2.2?解救疏散人員?2
2.3?保護重要目標?2
2.4?轉移重要物資?2
2.5?維護社會穩定?2
3 組織指揮體系?3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3
3.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4
3.3?撲救指揮?5
3.4?專家組?7
4 處置力量?7
4.1?力量編成?7
4.2?力量調動?8
5 預警和信息報告?8
5.1?預警?8
5.2?信息報告?10
6 應急響應?11
6.1?分級響應?11
6.2?響應措施?11
6.3?市層面應對工作?14
7 綜合保障?19
7.1?輸送保障?20
7.2?物資保障?20
7.3?資金保障?20
7.4?通信與信息保障?20
8 后期處置?21
8.1?火災評估?21
8.2?火因火案查處?21
8.3?約談整改?21
8.4?責任追究?21
8.5?工作總結?22
8.6?表彰獎勵?22
9 附則?22
9.1?跨省、跨市森林火災?22
9.2?預案演練?23
9.3?預案管理與更新?23
9.4?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23
9.5?預案解釋?23
9.6?預案實施時間?23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安全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防火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者在相鄰市發生并對我市森林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快速反應、安全高效的原則。實行各級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任務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是應對較大森林火災、配合自治區和國家應對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縣(區)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是應對一般森林火災和配合應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應急救援。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執行。
2?主要任務
2.1?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偵察火場、研判火情、制定方案、撲打明火、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物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防滅火工作,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市長
協助副市長分管應急工作的副秘書長
協助副市長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秘書長
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
市林業和園林局主要負責同志
市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
柳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分管負責同志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交通運輸局、文化廣電旅游局、衛生健康委、退役軍人局、應急局、外事辦、林業和園林局,市森林公安局、柳州軍分區、市無線電監測中心、市氣象局、武警柳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中國電信柳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柳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柳州分公司、中國鐵塔柳州分公司、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柳州機場。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林業和園林局共同派員組成,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必要時,市林業和園林局可以按程序提請以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名義部署相關防火工作。
縣(區)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轄區)森林防滅火工作。
3.2?指揮單位任務分工
市公安局負責依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指導公安機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市森林公安按照職責履行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業務上接受林業部門指導。
市應急局負責組織較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國家要求配合做好重特大和特殊情況下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負責綜合指導各縣(區、市管新區)和相關部門的森林火災防控工作,開展森林火災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森林火災的撲救及應急救援工作。
市林業和園林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防火設施建設等,同時負責森林火情早期處理相關工作。
柳州軍分區負責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行動實施統一指揮,牽頭組織指導相關部隊抓好遂行森林火災搶險任務準備,協調辦理兵力調動及使用軍用航空器相關事宜,協調做好應急救援航空器飛行管制和使用軍用機場時的地面勤務保障工作。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承擔的具體森林防滅火任務按《柳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試行)》執行。
3.3?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跨市界內森林火災的撲救,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的,由當地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預判為較大森林火災的,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預判為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配合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啟動預案時,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由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全面負責火場指揮工作;至少一名副總指揮由專業指揮員擔任,主要負責制定撲火方案、部署撲火力量和組織滅火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應急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森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市、縣(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國家、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撲救指揮堅持“三先四不打”和“十個嚴禁”,即:火情不明先偵察、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未經訓練的人員不打火、高溫大風等不利氣象條件不打火、可視度差的夜間等不利時段不打火、懸崖陡坡溝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嚴禁不懂打火的人指揮打火,未經專業培訓、缺乏實戰經驗的指揮員不得直接指揮撲火行動;嚴禁地方部門領導或鄉(鎮)領導在現場指揮部成立后擔任總指揮(不包括火情早期處理);嚴禁行政指揮代替專業指揮;嚴禁多頭指揮、各行其是、各自為戰;嚴禁現場指揮部和指揮員未經火場勘察、態勢研判和安全風險評估直接部署力量、展開撲火行動;嚴禁在火勢迅猛的火頭正前方和從山上向山下,以及梯形可燃物分布明顯地域直接部署力量;嚴禁指揮隊伍從植被垂直分布、易燃性強、郁閉度大的地段接近火場;嚴禁指揮隊伍盲目進入陡坡、山脊線、草塘溝、單口山谷、山巖凸起地形、鞍部、山體滑坡和滾石較多地域等危險地形,以及易燃灌木叢、草甸、針葉幼樹林、高山竹林等危險可燃物分布集中區域貿然直接撲火;嚴禁在未預設安全區域和安全撤離路線情況下組織隊伍撲火;嚴禁組織隊伍在草塘溝、懸崖陡坡下方、可能二次燃燒的火燒跡地、火場附近的密林等區域休整宿營。
3.4?專家組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本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航空應急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為主,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力量為輔,社會救援力量為補充。必要時可動員林場(自然保護地)職工、機關干部及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撲救工作。
4.2?力量調動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首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跨縣(區、市管新區)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籌協調,由調出縣(區、市管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組織實施,調入縣(區、市管新區)負責對接并提供相關保障。
需要市消防救援隊伍增援撲滅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需求。
需要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撲火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柳州軍分區、武警柳州支隊提出用兵需求。
5?預警和信息報告
5.1?預警
5.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1.2?預警發布
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林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和氣象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微信公眾號以及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適時向縣(區、市管新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發送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縣(區)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縣(區)人民政府(市管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做好物資調撥準備,視情對專業森林消防隊伍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由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云南森林消防總隊駐防廣西隊伍,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接應隊伍靠前駐防,有關縣(區、市管新區)做好相關保障工作。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5.2?信息報告
嚴格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有關規定,堅持有火必報、即有即報、歸口報告、逐級報告火情。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應當加強與同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確保各信息渠道同步、準確報送火情信息。當森林火災多發或者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當調配力量加強火情信息報送處置。以下森林火災信息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并報告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
(1)較大且持續時間較長、損失較大森林火災;
(2)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火場距市界5公里以內,并對我市或者鄰市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6)國家衛星監測發現并調度的森林火災;
(7)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災。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和火場態勢、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森林火災發生后,按任務分工組織進行早期處置;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時,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較大森林火災持續時間較長、過火面積大較大時,由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應當根據氣象、地形、環境和火情,研判森林火災發展趨勢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等,科學組織施救。
6.2.1?撲救火災
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立即就近組織專業、半專業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發展態勢,迅速組織轄區內其他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支援,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請求自治區調動航空應急救援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鄰近設區市、自治區直屬林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支援。必要時,按程序協調當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救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氣象條件、可燃物情況和火場態勢,在撲救隊伍行進、宿營地選擇和撲救作業時,加強火場管理,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確保撲救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等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6.2.3?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者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應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森林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信息
采取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方式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載體,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應繼續組織當地撲救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當地撲救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市、縣(區)增援的地方專業防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火場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8?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導致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者有關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6.3?市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相關縣(區、市管新區)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6.3.1?IV級響應
6.3.1.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或者受其委托的副主任決定啟動?IV?級響應:
(1)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明火持續6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者發生在其他時段、其他地區明火持續24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輿情高度關注,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6.3.1.2?響應措施
(1)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調度森林火災信息,研判火災發展態勢,指導火災發生地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
(2)督促火災發生地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協調氣象部門擇機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3)根據需要通知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自治區直屬林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增援準備或者實施增援;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依規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火災情況;
(6)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報道。
6.3.2?Ⅲ級響應
6.3.2.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指揮部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明火持續12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者發生在其他時段、其他地區明火持續24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輿情高度關注,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核查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6.3.2.2?響應措施
(1)指揮部辦公室及時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并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進入備戰狀態;
(2)組織火情會商,研究撲救措施,派出工作組赴前線協調、指導;
(3)督促森林火災發生地調集本縣(區)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調動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視情需要通知鄰近市、自治區直屬林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增援準備或者實施增援;
(4)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5)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視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報道。
6.3.3?Ⅱ級響應
6.3.3.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受其委托的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1)過火面積超過500公頃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明火持續24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者發生在其他時段、其他地區明火持續48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6.3.3.2?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聯合會商研判,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及保障措施,組建市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和專家組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指揮部領導負責指揮調度,及時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處置森林火災信息,做好增援隊伍調動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3)視情請求鄰近市、自治區直屬林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協調調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加強對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3.4?Ⅰ級響應
6.3.4.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指揮部指揮長決定啟動?I?級響應:
(1)過火面積超過1000公頃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明火持續48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或者發生在其他時段、其他地區明火持續72小時且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6.3.4.2?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指揮部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市應急局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全市范圍調動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請求鄰近市、自治區直屬林場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增援,協調調動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3)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利用有利天氣條件緊抓時間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火場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病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群眾,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輿論引導,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新聞報道;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市、縣(區)。
7?綜合保障
7.1?輸送保障
增援森林火災撲救力量及攜行裝備的機動輸送,以摩托化方式為主,必要時,由鐵路、民航部門組織實施。
7.2?物資保障
市應急局、林業和園林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重點地區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建立集中儲備調度制度。科學調整市級儲備規模結構,合理確定滅火、防護、偵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機械等常規儲備規模,適當增加高技術滅火裝備、特種裝備器材儲備。縣(區)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裝備和物資。
7.3?資金保障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7.4?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應急通信車。依托自治區統一的森林防滅火信息系統,不斷充實更新森林防滅火數據和森林資源數據,實現森林防滅火信息的實時共享。自治區啟動IV級及以上響應時,森林火災發生地設區市、縣(區)及火場的應急通信系統應保持暢通;自治區航空應急救援飛機、無人機和森林火災發生地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的無人機開展火場偵察時,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辦公室及時接收森林火災現場及其周邊圖像、視頻,為研判火災發展態勢、制定撲火措施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后期處置
8.1?火災評估
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必要時,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可發督辦函督導落實或者提級開展調查和評估。
8.2?火因火案查處
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森林火災肇事者。
8.3?約談整改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或者發生大面積森林火災及造成嚴重影響的縣(區),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縣(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8.4?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8.5?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或者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有批示指示的森林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批示指示的森林火災和較大以上森林火災,以及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嚴重影響的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向自治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8.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規定,對在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9?附則
9.1?跨省、跨市森林火災
當發生省外、市外火燒入或者市內火燒出情況時,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與臨省、市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9.2?預案演練
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定期組織演練。
9.3?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縣(區、市管新區)應急管理部門應結合當地實際修訂本地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上一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縣(區、市管新區)應急管理部門組織鄉(鎮)、村(居)民委員會編制森林火災撲救辦法,形成上下銜接、橫向協同的預案體系。
9.4?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9.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9.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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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柳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附件
柳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
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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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任務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林業和園林局、氣象局,柳州軍分區,柳州武警部隊,廣西機場管理集團柳州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貫徹黨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密切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并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通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內部日常事務,督辦重要工作。
二、搶險救援組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森林火災災區制定現場搶險救援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根據災情變化,適時提出調整搶險救援力量的建議;協調調度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參加搶險救援;指導社會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組織協調現場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三、醫療救治組
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市應急局、市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災區醫療救助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和醫療器械、藥品支援災區;組織指導災區轉運救治傷員、做好傷亡統計;指導災區、安置點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等疫情暴發流行。
四、火災監測組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監測預警。
五、通信保障組
由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應急局、市林業和園林局、中國電信柳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柳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柳州分公司、中國鐵塔柳州分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調做好指揮機構在災區時的通信和信息化組網工作;建立災害現場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與應急部指揮中心以及其他指揮機構之間的通信聯絡;指導修復受損通信設施,恢復災區通信。
六、交通保障組
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做好應急救援力量赴災區和撤離時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導災區道路搶通搶修;協調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等交通保障。
七、軍隊工作組
由柳州軍分區牽頭,市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參加市層面軍地聯合指揮,加強現地協調指導,保障柳州軍分區與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建立直接對接。
八、專家支持組
由專家組成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地方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九、災情評估組
由市林業和園林局牽頭,市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十、群眾生活組
由市應急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制定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下撥國家、自治區、市救災款物并指導發放;統籌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指導災區油、電、氣等重要基礎設施搶修;指導做好受災群眾緊急轉移安置、過渡期救助和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等工作;組織捐贈、援助接收等工作。
十一、社會治安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森林火災有關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協調做好火場前線指揮部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宣傳報道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應急局等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新聞宣傳報道工作;指導做好現場發布會和新聞媒體服務管理;組織開展輿情監測研判,加強輿情管控;指導做好科普宣傳;協調做好國家、自治區、市領導同志在災區現場指導處置工作的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