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區民政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社會事務局:
根據《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
〔2015〕162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居家養老服務水平,優化居家養老服務的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變以往服務由單一服務商供給為多家服務商提供,我局組織對《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柳民發〔2020〕81號)進行了修訂,現將《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2021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柳州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8日
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
(2021年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以向各類社會養老服務組織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
第三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堅持保障基本與適度普惠相結合、統籌兼顧與分類實施相結合、政府購買服務與個人自費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章??服務對象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幫扶對象應具有柳州市市區戶籍,具體對象分為兩類:
A類對象
1. 60周歲以上城市散居特困供養人員。
2. 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失獨老人。
3. 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低保對象。
4. 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殘疾老人。
5. 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
6. 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子女不在柳州市市區工作的獨居低收入老人。
B類對象
7.87周歲(含87周歲)以上的老人。
第五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的幫扶對象前六類人群每人每周可享受一次上門服務,每次2小時,按照35元/小時的養老服務經費標準;第七類人群,每人每兩周可享受一次上門服務,每次2小時,按照35元/小時養老服務經費標準。類別重復者不累加,按照類別最高標準執行。
第六條??有經濟能力、需要專業上門服務的其他老人自費購買服務,服務項目收費參照政府購買價格。鼓勵志愿者隊伍為服務對象提供免費服務,鼓勵老年人互助服務。服務項目由服務對象自愿選擇。
第三章??服務購買主體及提供主體
第七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購買主體為柳州市各城區民政局,柳東新區、北部生態新區(陽和工業新區)社會事務局。
第八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以各城區(新區)已建成的街道為老服務中心、社區為老服務站(即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養老服務種類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為服務提供主體。
第九條??對目前已運營的街道為老服務中心、社區為老服務站,其所在地的居家養老對象的服務,建議交由該中心負責提供服務。一個街道存在多家為老服務站的,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可根據本街道內各社區服務對象的人數分布及為老服務中心(站)的服務承接能力綜合因素考慮,由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統籌分配,按社區調劑服務人數。原則上不得跨街道調劑。
第十條 對尚未建設街道為老服務中心或社區為老服務站的,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可以采取將一個社區或幾個社區服務對象打包的方式,選擇具備承接能力的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或社會組織提供服務。
第十一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提供主體由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通過政府采購的形式確定,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專業的管理團隊,具備對所承接的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全面指導、管理能力。
2.配備滿足服務需求的相關專業服務團隊,包括社會工作、養老護理、家政服務等,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提供專業的生活照護、健康管理、陪同服務、緊急援救、安全照護及精神和心理照護服務、法律咨詢服務等。
第四章??申請審核
第十二條??按照自愿申請原則,由本人或家屬(無家屬或有困難的可以委托社區或其他相關組織)攜帶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區提出居家養老服務登記申請,社區負責在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上填寫《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附件1)。
散居特困供養人員、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老人名單需經城區(新區)低收入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核實;“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失獨老人”包括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人,由城區(新區)衛健部門提供審核通過名單;70周歲(含70周歲)以上需介助、介護的享受定期撫恤或定期生活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提供。
介助、介護的老人,需提供殘疾證、醫療機構證明或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組織具有廣西老年人能力等級評估資質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申請人身體狀況進行入戶評估,評估人員提出評估意見并簽字蓋章后報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評估經費由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承擔。
第十三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接到申請后,應于當月20日前完成對申請對象的初審工作,并將初審合格名單上報給街道(鄉鎮)。待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審批通過后,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基本情況于當月月底在社區內進行公示,對于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原因。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于當月25日前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初審結果完成審核,形成《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附件3),連同審批資料一同上報至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于當月月底前進行審批并將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名單交至服務提供主體。
第十五條??對于人戶分離的情況,均在戶口所在地進行審核審批。社區居民委員會嚴格落實審批公示制度。
第十六條??服務提供主體收到服務對象名單后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派單工作,將相關情況(申請人基本情況、享受服務起始時間)及時登記入檔,電話通知服務對象或家屬服務起始時間,并向申請人發放《柳州市居家養老服務告知書》(附件4),簽訂居家養老服務協議并依約提供服務。
第五章??服務內容及要求
第十七條??嚴格按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中規定的服務項目開展服務。每次服務時長為2小時,不得隨意縮短或延長服務時間,若出現連單或服務時長不足2小時的工單一律不予結算。
第十八條??服務對象居住地在柳州市城區之間變更時,原服務提供主體應于3個工作日內在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上提出申請,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中心接到申請后,進行解約確認,并把服務對象推送給新的服務提供主體,由新的服務提供主體做好服務安排。
第十九條??服務對象因住院、旅居外地、入住養老院等情況需要暫停服務時,服務提供主體在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進行暫?;蚧謴筒僮?。
暫停服務期間工單不予補齊。凡出現補工單,且未見服務方情況說明,此類工單不予結算。
第二十條??如發現服務對象患有傳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違反服務約定,由服務提供主體提出申請,由居住地社區(村委)及時填報《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變更審批表》(附件5),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于審批通過之日起停止服務。若服務對象可恢復服務時,按照此流程恢復服務。
第二十一條??服務對象因死亡、戶籍遷出等其他原因不再符合政府購買服務條件的,服務提供主體應立即對其終止服務,其戶籍所在轄區社區及時填報《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變更審批表》(附件5),在系統更新,已撥付的資金應轉歸節余。
第六章??項目經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經費嚴格按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柳政辦〔2015〕162號)文件精神執行。
第二十三條??服務提供主體應于開展服務當日在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為服務對象錄入并準確上傳服務項目及費用,每月底生成結算報表,加蓋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送至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后,送至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審批。
第二十四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通過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系統查看數據,結合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中心月報、服務提供主體運營月報等資料,嚴格審核每月結算經費,以市、區財政資金1:1比例每月按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要建立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資金使用臺賬。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市民政局報當季度項目資金使用明細、支付憑證以及下一季度資金使用預算。
第二十六條??服務方以弄虛作假等手段騙取結算的,停發并追回已騙取資金,取消其提供服務的資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通過政務公開欄、民政局官網等形式公開項目資金使用情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民政局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實施統一指導、監管和考核,與柳州市智慧養老管理中心實行協議化管理,每季度對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從項目管理、服務質量、資金使用等方面實行考核。針對服務、特別是資金使用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約談對應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九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作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監管主體,對轄區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直接領導和管理,每半年對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的申請、管理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按照服務對象總數5%的比例回訪轄區內的服務對象(可采用電話回訪、入戶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并做好回訪記錄表(附件7)。
第三十條??鄉鎮(街道)、村(社區)要加強政府購買服務政策的宣傳工作,公開政府購買服務補貼政策規定、申報程序、補貼對象等情況,協助做好服務過程中糾紛的調處。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資金的申請和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社區每季度按照不少于服務對象總數10%的比例進行回訪,并做好回訪記錄表(附件7)。
各級部門回訪對象應涉及轄區內每個服務提供主體的服務對象。
第八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妥善保存經審核的《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變更審批表》,包括服務對象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及能證明其符合幫扶條件的相關要件。做好轄區內服務對象回訪記錄存檔,將已審批通過符合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名單錄入《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核實服務方提供的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并在柳州市智慧養老平臺動態更新相關數據。
第三十二條??各鄉鎮(街道)負責匯總轄區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動態更新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
第三十三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負責轄區內《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申請審批表》最終審核。匯總《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對象人數統計表》,動態更新簽約、暫停(停止)、退出等信息數據。做好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項目資金使用臺賬,動態更新《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資金使用情況表》,做好結算匯總表及相關佐證材料的檔案存儲。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條??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要逐步將為老服務中心(站)提供的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長者飯堂、互助養老等服務進行整合,形成社區綜合養老服務供給新模式。
第三十五條??為了便于對全市養老服務的統一管理,各服務提供主體要嚴格按照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流程,將服務機構信息、老年人基礎信息、服務分派及完成情況等信息統一記錄到柳州市智慧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實現全市養老服務信息的共享。
第三十六條??各服務提供主體要加強內部管理和從業隊伍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質量。各城區民政局(新區社會事務局)應建立服務主體的進退機制,確保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持續發展。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柳州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細則》(柳民發〔2020〕8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