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
根據《柳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柳政辦〔2021〕88號)要求,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細化工作流程,確保提升行動項目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柳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積極推進落實,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柳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柳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
提升行動項目實施細則
根據《柳州市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實施方案》(柳政辦〔2021〕88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項目管理,細化工作流程,確保提升行動項目工作順利開展,現結合柳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對象范圍
第一條?柳州市五城區(不含新區)范圍內,具有柳州市戶籍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均為實施對象:
(一)年滿60周歲(含)的失能、半失能散居特困供養對象;
(二)年滿60周歲(含)的失能、半失能低保對象;
(三)年滿60周歲(含)的失能、半失能低收入對象;
(四)年滿60周歲(含)享受重度殘疾人特困生活補助的失能、半失能對象;
失能、半失能情況需經第三方機構評估認定。
第二條?各城區可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將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元/月,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00元/月)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納入實施范圍。
二、提供主體
第三條?家庭養老床位建設主體(以下簡稱建床機構)。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涉及的適老化改造、智能化改造、老年用品配置等,由各城區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等方式,選取家裝、通訊、科技類專業化企業或養老服務機構提供。
第四條?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主體(以下簡稱服務機構)。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由各城區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選取一家或多家依法登記,有能力,有經驗的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以及經營范圍和組織章程中包含居家養老上門服務種類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提供。
三、建設標準
第五條?居家適老化改造。建床機構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結果,經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參照《柳州市家庭養老床位建設適老化改造項目清單》(詳見附件1)對老年人住所的臥室、衛生間、浴室等經常活動的位置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以養老床位為中心,配置照護服務所需的康復器具、輔助設備,使居家環境基本滿足失能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需求和服務條件。
第六條?智能化設備配置。建床機構根據第三方機構評估結果,經老年人及其家屬同意,參照《柳州市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智能化設備清單》(詳見附件2)為養老床位配置必要的智能化設備,原則上必須包括緊急呼叫設備、視頻監控、智能穿戴設備、生命體征監測等。
已享受自治區民政廳居家適老化改造和柳州市居家適老化改造的對象,只進行智能化改造。
四、服務標準
第七條?服務機構參照《柳州市家庭養老床位基本服務指導清單》(詳見附件3),合理設置服務套餐,至少應提供三類服務套餐可選:
套餐一:適用于經評估照護需求等級為1級的老年人,每月上門服務次數不低于2次,每月服務時長不少于4小時。
套餐二:適用于經評估照護需求等級為2級的老年人,每月上門服務次數不低于3次,每月服務時長不少于6小時;
套餐三:適用于經評估照護需求等級為3級的老年人,每月上門服務次數不低于4次,每月服務時長不少于8小時。
第八條?服務機構每天至少通過信息設備查房1次,及時掌握簽約老年人的身體狀況和需求。
五、資金安排
第九條?照護需求及服務評估費用。各城區根據轄區所分配的床位數,按400元/床的標準支付評估費用。
第十條?家庭養老床位建設補助。根據床位建設及設施設備購置費用,按照實際產生金額,給予建床機構平均每張床位不超過4000元的一次性補助,對改造需求較大的床位,可適當增加補助經費,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0元,每張床位限補助一次。同一家庭有2名(含)以上老年人申請的,對共同使用的適老化和智能化設施設備不再重復補助。
第十一條?居家上門服務補助。經評估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由簽約服務機構提供上門服務,按套餐類別給予服務機構不同標準的補助:
套餐一:按200元/床?月的標準予以補助;
套餐二:按300元/床?月的標準予以補助;
套餐三:按400元/床?月的標準予以補助。
各城區可根據本轄區實際情況,增加扶持政策,提高補助標準,進一步加大對家庭養老床位的扶持力度。
第十二條?績效評價費用。市民政局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選擇第三方績效評價機構對提升行動項目進行績效評價。
六、工作步驟
第十三條?確定對象。各城區民政局根據實施對象范圍,摸排轄區內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其建設家庭養老床位意愿,擬定實施對象名單。
第十四條?開展評估。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老年人進行能力、醫療照護、家居環境及適老化改造等方面的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評定照護需求等級,確定適老化改造方案及服務需求。
第十五條?建設床位。服務機構根據已確定的居家適老化改造方案和智能化產品配置方案進行床位建設。床位建設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市民政局應組織各城區民政局聯合第三方評估機構,采取城區之間交叉驗收的方式,對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情況進行驗收。
第十六條?照護服務。服務機構經與老年人及其家屬協商確定家庭養老床位服務計劃后,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并按照協議為簽約老年人上門提供家庭養老床位服務。
第十七條?跟蹤反饋。服務機構依托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更新老年人健康檔案,并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的變化及時調整服務計劃。
第十八條?項目驗收。各城區應根據金民工程“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版塊采集信息(詳見附件4)要求,收集家庭養老床位建設情況、家庭養老床位質量管理、居家養老上門服務提供情況、居家養老上門服務質量管理相關信息,于2022年1月底前上報市民政局。2022年2月底前,各城區民政局應聯合評估機構、建床機構、服務機構,收集整理工作臺賬資料,撰寫工作總結,迎接國家、區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的項目驗收。
七、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服務機構每月應至少開展一次自查,將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安全風險防范機制等內容納入運營月報。
第二十條?各城區嚴格按照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項目的要求,迅速完善區級養老服務綜合平臺相關功能,并與市級平臺進行對接,指導服務機構按照要求開展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和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將老年人基礎信息、服務機構信息、評估機構信息、床位信息、設備信息(含適老化及智能設備)、服務協議、服務數據、評估結果等推送至市級信息平臺,納入市、區養老服務綜合平臺進行監管,圍繞服務質量、資金有效使用、服務滿意度評價等方面制定切實可行的項目監管措施:
(一)每季度對家庭養老床位的管理情況、服務機構的質量、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與監督,按照服務對象總數5%的比例回訪轄區內的服務對象(可采用電話回訪、入戶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并做好回訪記錄。
(二)每季度對居家養老上門服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在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存在問題的服務機構,要及時約談,限期整改或收回已發放的補助資金。
(三)建立獨立的賬務核算制度,加強對補貼專項資金的管理,自覺接受各級部門及社會的監督,不得擠占、挪用補貼資金,并每季度向市級民政、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表。
第二十一條?市民政局要將提升行動項目納入養老服務綜合監管范圍,聯合市財政局不定期組織專項檢查,并向社會公告項目進展情況。2022年2月底前,市民政局應委托第三方績效評價機構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行評價。
八、宣傳推廣
第二十二條?各城區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居家和社區基本養老服務提升行動的政策宣傳,積極動員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參與支持,營造有利于項目實施的良好氛圍。項目資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社會公益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標識。
九、施行時間
第二十三條?此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