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指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可能危及群眾生命或身體健康,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1.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重大人身傷害,或家庭財產(主要指家庭唯一住房或作為主要經濟來源的經營性場地與設施)被損毀導致無法繼續居住、經營,事故責任賠付不能及時到位或者無責任賠付方,造成家庭喪失主要經濟來源導致基本生活難以維持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2.家庭成員突發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無能力支付住院期間醫療費用且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因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經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期救助、??過渡期救助和冬春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4.因遭遇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基本生活存在較大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5.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審核認定期間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6.遭遇特殊困難可能危及群眾生命或身體健康、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急難情形。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指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一定時期內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本市戶籍家庭。
1.教育剛性支出是指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非義務教育的普通高中學校(不含高價自費擇校生)、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經國家各類獎助學金、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伙食補貼、學費減免、教育救助后,家庭負擔的學費、雜費(包括住宿費和課本費)及異地就學往返?交通費,但不包含參加課外補習班、特長興趣班、留學(到東盟國家進行小語種交換學習的除外)等費用支出。
2.醫療剛性支出是指本市戶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患重病,在申請前12個月該家庭重病患者的住院醫藥總費用(含特殊慢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醫療救助、社會互助之后的自負醫藥費用支出,不含未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的外配處方在零售藥店購買的藥品費用以及就醫交通、住宿等費用支出。
3.其他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細化確定。
4.剛性支出不包括投資型支出(如房貸等);享受型消費、奢??侈型消費;違法犯罪的賠償支出,債務支出等,如車禍(有責任人并給予賠償的)、吸毒、賭博、打架斗毆、自殘等支出情況。??5.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是指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占年家庭可支配收入30%(含)以上的;其他家庭扣除生活必需的剛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平均水平?60%以下的,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條件的。
二、申請應出示的材料
(一)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說明家庭困難情況,并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二)領取臨時救助金的銀行存折(或銀行卡);
(三)支出型救助申請對象中,不屬于特困救助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認定有效期內的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本人及家庭成員簽署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委托書;
(四)與審批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如疾病證明書、正規的醫療、康復費用票據、學費繳費單據等)。
(五)申請對象與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
三、臨時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標準分為一般救助標準和重大困難標準。符合多種救助標準的按照就高原則擬定救助標準。
(一)一般救助標準根據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等因素確定,計算公式為:臨時救助標準=當地城市低保月標準×救助人數×困難持續時間。
1.救助人數一般以不超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以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作為按戶施保的基本單元,申請救助家庭的成員依據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結婚證進行核定。主要包括:申請人;申請人的配偶;申請人共同居住的父母;申請人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和收養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不包括:現役軍人;連續1年以上(含1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檢察院批準逮捕羈押的人員;在監獄內服刑的人員和在戒毒所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公安等部門查找不到的失聯失蹤、下落不明人員;投靠親友的掛靠戶籍人員;市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的其他人員。
2.困難持續時間按照困難對象類型、困難事件程度等因素確定,具體為:特困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不超過6個月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不超過5個月掌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按不超過4個月掌握;其他家庭(個人)臨時救助按不超過3個月掌握。
(二)救助對象面臨重大生活困難和重大剛性支出、一般救助標準無法解決困難的,可按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
1.急難型救助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倍(含)。
2.醫療剛性支出在5萬元以上10萬元(含)以下的,按照一般救助標準計算最高救助限額達不到1萬元的,可按1萬元給予救助;醫療剛性支出超過10萬元的,可按照剛性支出的10%給予救助,救助金額最高不超過當地城市低保年標準的6倍(含)。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重大困難救助標準救助情形。
四、申請、審批流程
(法定辦結時限:40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