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資源規劃預〔2019〕26號
柳州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辦理柳州市洛維工業集中區七期道路項目建設用地預審的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柳州市洛維工業集中區七期道路項目已經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柳發改規劃〔2009〕242號批復項目建議書。投資項目審批監管平臺項目代碼:2017-450203-48-01-031707。項目總投資2997萬元,該項目用地位于柳州市魚峰區柳石路東側。項目建設內容為:場地平整、給水、排水、道路、路燈、燃氣、通訊、綠化工程等。該項目符合《柳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完善方案(2015年調整)》。
二、該項目擬用地70690.26平方米,涉及新增建設用地26009.00平方米,農用地25630.01平方米(耕地404.86平方米),未利用地378.99平方米;建設用地44681.26平方米。該項目不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用地規模基本合理。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
三、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規定》(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桂國土資發〔2014〕81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額安排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預算,合理確定被征地人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人的合法權益。
四、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在供地階段要認真核實該項目性質,對于屬《劃撥用地目錄》內項目的方可以劃撥方式供地,其他項目應以有償方式供地。
五、項目建設單位應對項目用地范圍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該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此批復文件完善項目審批手續,并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需要延續本文件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請。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