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我鎮信息工作穩定、有序地開展,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眾,推進我鎮依法行政工作。現將我鎮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自查自評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推行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領導、工作機構建立及人員配置情況。
1.組織領導。我區成立了長塘鎮政府蔣家鈺任組長的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鎮黨政辦、財政所、統計站、勞保所、計生站、安監站、民政辦、司法所等部門負責人。鎮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職責是:一是負責執行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規劃、重大事項、重要文件的審核與決策。二是負責推進、協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區政府報告鎮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落實專門負責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多次召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并參照區政府的有關文件,結合我鎮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了相應的工作制度、職責分工和工作規程。在《條例》實施過程中認真貫徹行政問責辦法、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確保了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開展。
2.機構設置。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鎮黨政辦公室,主任由黨政辦公室主任擔任。主要職責包括:一是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檢查和指導,承辦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二是組織編寫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三是負責制定依申請公開等各項制度;四是具體承辦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查閱點的政府信息;五是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六根據領導指示和工作需要,及時提出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的意見和建議,并負責會議的籌備和會務工作,負責組織起草政府信息公開的相關文件、領導講話、工作簡報等;七是區政府規定的與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二)工作計劃及保障
鎮政府領導高度重視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為政務信息工作提供人員、設備和經費的充分保障。
(三)政府信息公開宣傳、培訓情況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是轉變政府職能、提高行政效能,建設服務型政府、責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重要內容。全年參加全區信息公開培訓工作一次,通過對信息公開內容的學習,正確認識到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重要意義,深刻把握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增強工作的緊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認清了形勢,突出重點,積極行動,扎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三是充分認識學習了必須公開的內容和申請公開的范圍,提高了鎮干部對政務信息公開透明的意識,了解群眾知曉政府信息的權力,為建設高素質的政府信息公開和應急管理工作干部隊伍提供有力保障。
(四)制度建設與流程控制
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細化管理流程,明確權責分工,對主動公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信息分類管理,保密審查,嚴格按照《柳北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等相關制度及程序公開發布政府信息,進一步細化公開公布流程,為實現公開信息的有效傳遞提供保障。
(五)組織協調
由黨政辦公室牽頭,負責全鎮各部門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指導和監督檢查。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根據區政府工作要求下發的公開目錄,結合我鎮自身工作實際和軟環境建設需要,把群眾想知道的、辦事人應知道的各種法律法規規章、各種行政審批事項辦事指南、行政許可、承諾事項等作為公開的重點,重點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進行全面梳理,及時明確政府信息的公開屬性,將政府信息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認真貫徹執行柳北區信息公開工作要求。使我鎮信息公開工作既履行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又切實方便了辦事群眾。
(二)嚴格按照《柳北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程(試行)》規定,在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該政府信息予以發布或更新,保證公開信息的全面、準確、及時,全年未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部保密審查制度、程序的執行情況。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及程序公開發布政府信息,2009年未出現泄密事件。
(四)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形式、途徑的建立。2009年我鎮在鎮政務中心設立信息查閱點,實現我區政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五)對照柳北區整改工作內容,自糾自查我鎮相關工作落實情況,及時進行整改,將整改材料及時上報區政府,為柳北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序進行提供保障。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9年度我鎮政府未接到要求公開相關政府信息的申請。
四、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及申訴的情況
2009年,我政未接到因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或申訴申請。
2009年,我鎮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都能夠按照市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要求按質按量的做好我鎮的各項公開工作。2010年,我鎮計劃將在去年的原有基礎上,在信息人員的培訓,制度的落實上,更好的開展信息公開工作,使政府信息能夠及時、快速、真實的向社會公布,將《信息公開條例》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