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區檔案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
單位(蓋章):柳北區檔案局 ???????????????????????????????????????????????????????????????????? ???????? 時間:2020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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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2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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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執法項目 大類 |
具體執法 決定項目 |
依據 |
應提交的 審核資料 |
審核的主要內容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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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⑴對利用檔案館檔案違法行為的處罰。 |
①對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二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檔案的;(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廣西壯族自治區檔案管理條例》(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31日修訂)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時擅自復制檔案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交回檔案復制件。 第十八條 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的檔案,利用者如需復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擅自復制。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 3.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4.擬制的行政處罰決定類文書; 5.《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等材料。 |
1.處罰主體、被處罰對象。行政處罰主體是否合法,被處罰對象認定是否準確。 2.立案。案由書寫規范。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個人姓名、地址等。案件來源。應注明案件來源是現場檢查、檢驗中發現的或舉報、交辦、移送等。若舉報,應有舉報材料;若電話舉報的,應有電話記錄,并有接話人簽名;若檢查發現的,應有檢查人員簽名。案情摘要清晰;立案依據應引用擬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全稱,并注明具體條、款、項等。有承辦人或承辦機構的意見和簽名。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及簽名。立案時間明確。 3.調查取證。案件調查或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調查詢問或現場檢查筆錄、調查與保存證據注明被取證的當事人及基本情況;有取證事由和依據;有取證的具體時間、地點;有被取證的單位或個人簽名或蓋章;調查終結報告對案件來源的簡介;有被處罰人或單位的基本情況;有違法事實和證據;有處罰的依據;有單位領導或分管領導的審批意見;有承辦人和承辦機構的意見及簽名。 4.處罰決定。集體討論;參加會議人員應當是單數,且不少于3人;合議意見應當寫明對違法行為的定性結論;寫明違反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條款以及處罰的依據和具體處罰建議;有不同意見的應當予以注明;有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討論的具體記錄,有結論性意見。 告知和申辯、聽證程序,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選擇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理由的必要說明.提出并出具明確的合法性審查意見。 5.送達和執行。告知當事人如不服行政處罰決定,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送達文書規范,告知書送達、處罰決定書送達、聽證通知書送達應分別有回證。直接送達的,包括送達地點、時間、被送達人或見證人簽名、送達人簽名(兩人);其他方式送達的,應符合法定程序。行政處罰的執行結果應與處罰決定書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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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對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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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對涂改、偽造檔案的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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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對非法出賣、轉讓、贈送檔案的處罰。 |
①對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二十四條第四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企業事業組織或者個人有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征購所出賣或者贈送的檔案。 ????第十六條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于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采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前款所列檔案,檔案所有者可以向國家檔案館寄存或者出賣;向國家檔案館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出賣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倒賣牟利,嚴禁賣給或者贈送給外國人。 向國家捐贈檔案的,檔案館應當予以獎勵。 ????第十七條
禁止出賣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產轉讓時,轉讓有關檔案的具體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檔案復制件的交換、轉讓和出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 |
1.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等執法文書; 2.相關證據資料; 3.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4.擬制的行政處罰決定類文書; 5.《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表》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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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對出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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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強制(1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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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國有檔案因安全原因的檔案代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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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6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決定》、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第十六條第一款 集體所有的和個人所有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或者應當保密的檔案,檔案所有者應當妥善保管。對于保管條件惡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認為可能導致檔案嚴重損毀和不安全的,國家檔案主管部門有權采取代為保管等確保檔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時,可以收購或者征購。 |
1.行政決定書及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2.當事人的意見及行政機關催告情況說明; 3.申請強制執行的情況說明; 4.擬制的強制執行申請書; 5.《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申》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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