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第十條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稿)予以公布,征求意見,并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柳州市柳北區(qū)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地址:躍進路128號綠水云間小區(qū)2棟2單元2樓),并在信封上注明“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字樣。
二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fā)送至:lzslbqzdcqb@163.com
三、本補償方案征求意見的期限為30天,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2月19日。
柳州市柳北區(qū)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
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因實施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項目建設,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590號令)的相關規(guī)定,現(xiàn)公布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方案,以征求貴單位意見。
一總則
第一條 項目名稱:柳州市黃村村及周邊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黃村地塊)。
第二條 建設用地收回范圍:柳北區(qū)北雀路的18215.30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國有土地使用證:桂(2024)柳州市不動產權第0156374號)。
第三條 簽約期限:自公布通知簽訂征收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六 十日內。搬遷期限:簽訂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補償協(xié)議之日起三十日內。
第四條 房屋征收當事人
1.建設用地收回責任主體: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政府
2.建設用地收回工作部門:柳州市柳北區(qū)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3.被征收人:柳州市燃料有限公司
第五條 被收回國有建設地使用權的補償內容: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的補償。
第六條 城區(qū)政府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第七條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
第八條 被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價值的確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二 其 他
第九條 本方案自該項目關于收回國有建設用地征收決定的公告之日起施行。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配套政策性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