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意義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切實推動“藏糧于地”戰略部署,有效保護耕地,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糧食安全根基。
二、補貼對象是誰?
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農場職工。已流轉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的耕地,補貼資金仍直接發放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國有農場職工與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協議必須上報所在縣和鄉鎮農業、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作為補貼發放的憑據。沒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或耕地承包協議已丟失的,必須補簽耕地承包協議。由農場自己經營耕種或流轉給非本農場職工耕種的,不得申報補貼。
三、補貼發放時間有什么要求?
原則上在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四、補貼依據是什么?
原則上補貼面積以土地確權登記面積為依據,因各種原因尚未確權到戶的耕地,可按照二輪延包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給予登記。
計算公式:農戶補貼面積=確權登記面積(二輪延包面積、計稅耕地面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
農戶承包地是否符合補貼條件,由各鎮政府、白露街道辦事處每年組織核實。區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財政、自然資源、統計等部門參與審核、抽查。
五、哪些情形不得納入補貼范圍?
(一)非農業征(占)用改變用途的耕地。
(二)退耕還林(草)、挖塘養魚、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等改變用途的耕地。
(三)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含菌類)和畜禽(蠶)、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四)占補平衡、進出平衡中“補”和“進”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
(五)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2024年全年未耕種且截至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登記時仍未耕種的,可認定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span>
(六)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環耕地情形的】。
六、承包耕地內種植哪些作物可以補貼,哪些作物不可領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應當符合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要求,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對于種植一年生草本果品類作物且對耕地質量不造成影響的,可予以補貼,如:草莓、瓜類、一年生中草藥等。
種植作物對耕地質量造成影響且不符合耕地認定條件的不予補貼,如葡萄、百香果、羅漢果、火龍果、香蕉、柑橘類、桑樹、多年生中藥材和花卉等。納入年度耕地變更圖斑調查舉證并通過國家核查認定為耕地的,可予以補貼。
七、有哪些獎懲措施?
一是對應用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技術的耕地,各地可視情況適當提高這類耕地的畝均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元/畝。
二是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因污染農田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補貼資格。
三是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建立農戶個人誠信記錄,對騙取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記入個人失信記錄。對失信者,視情節可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的補貼資格。
八、每畝補貼多少錢?
每個縣(市、區)每年常規補貼面積原則上執行統一補貼標準。由縣(市、區)統籌上年結余資金和上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結合當年全縣核實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和常規補貼面積進行測算,每個縣的畝平均補貼標準會不相同。
計算公式:上年結余資金+當年下達的資金=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常規補貼面積*補貼標準。有結余的結轉下年使用。
九、以什么方式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農戶?
答:以農戶為單位,按照實名制管理。農戶當年的補貼面積經過層層審核,區人民政府審準,由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存入農戶的“一卡通”賬號,農戶持“一卡通”到金融機構領取補貼款。
十、農戶的信息有變化如何更改?
為確保農戶基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農戶的信息和補貼面積當年有變更的,必須經本人簽字確認,所在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后,送到各鎮人民政府、白露街道辦事處更改及備案。
十一、哪些行為屬于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
以下情形屬于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
1.編造、偽造虛假村組、農戶姓名,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
2.審核把關不嚴,造成農戶虛報、多報補貼面積的;
3.村組或其他組織及個人集中保管農戶“一卡通”銀行卡(存折)的;
4.用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貸款、抵繳其他費用或變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農戶“一卡通”銀行卡(存折)集中領取補貼資金的;
6.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
7.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未得到及時處理的;
8.收繳的違規資金未及時繳入國庫的;
9.未按要求公示農戶補貼面積、公告補貼標準的。
十二、對違紀違規的行為如何處罰?
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還將對有關地方、單位的負責人和責任人實施問責。對相關人員應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發現問題如何舉報?接到舉報如何處理?
答: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依據事實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受到法律保護。
十四、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主要涉及哪些政策法規?
1.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
2.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3.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
4.財政廳 農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財農〔2016〕94號)
5.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民政部、人社部、審計署、國務院扶貧辦、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辦〔2020〕37號)
6.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財規〔2022〕7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9.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
10.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
11.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3號)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
1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
14.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
15.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農業農村廳 林業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意見(自然資發〔2022〕24號)
16.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撂荒耕地情況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意義是什么?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是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總目標,以嚴守耕地保護紅線為底線,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為原則,切實推動“藏糧于地”戰略部署,有效保護耕地,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遏制耕地撂荒,筑牢糧食安全根基。
二、補貼對象是誰?
補貼對象為所有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和承包了國有農場耕地的農場職工。已流轉給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的耕地,補貼資金仍直接發放給擁有耕地承包權的農戶,除有其他特殊情形外。
國有農場職工與農場簽訂的耕地承包協議必須上報所在縣和鄉鎮農業、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并作為補貼發放的憑據。沒有簽訂耕地承包協議或耕地承包協議已丟失的,必須補簽耕地承包協議。由農場自己經營耕種或流轉給非本農場職工耕種的,不得申報補貼。
三、補貼發放時間有什么要求?
原則上在6月30日前發放到位。
四、補貼依據是什么?
原則上補貼面積以土地確權登記面積為依據,因各種原因尚未確權到戶的耕地,可按照二輪延包面積、計稅耕地面積給予登記。
計算公式:農戶補貼面積=確權登記面積(二輪延包面積、計稅耕地面積)-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
農戶承包地是否符合補貼條件,由各鎮政府、白露街道辦事處每年組織核實。區農業農村部門牽頭會同財政、自然資源、統計等部門參與審核、抽查。
五、哪些情形不得納入補貼范圍?
(一)非農業征(占)用改變用途的耕地。
(二)退耕還林(草)、挖塘養魚、發展林果業、綠化景觀建設等改變用途的耕地。
(三)轉為設施農業用地的耕地,包括農業生產中直接用于作物種植(含菌類)和畜禽(蠶)、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四)占補平衡、進出平衡中“補”和“進”的耕地質量未能通過驗收確認的。
(五)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耕地?!?024年全年未耕種且截至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登記時仍未耕種的,可認定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span>
(六)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破環耕地情形的】。
六、承包耕地內種植哪些作物可以補貼,哪些作物不可領補貼?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應當符合耕地種植用途管控要要求,主要用于糧食和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及飼草飼料生產。對于種植一年生草本果品類作物且對耕地質量不造成影響的,可予以補貼,如:草莓、瓜類、一年生中草藥等。
種植作物對耕地質量造成影響且不符合耕地認定條件的不予補貼,如葡萄、百香果、羅漢果、火龍果、香蕉、柑橘類、桑樹、多年生中藥材和花卉等。納入年度耕地變更圖斑調查舉證并通過國家核查認定為耕地的,可予以補貼。
七、有哪些獎懲措施?
一是對應用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技術的耕地,各地可視情況適當提高這類耕地的畝均補貼標準,最高不超過200元/畝。
二是對違反規定露天焚燒秸稈,違規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農藥等投入品,因污染農田受到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處罰的生產者,取消其當年補貼資格。
三是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等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建立農戶個人誠信記錄,對騙取和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記入個人失信記錄。對失信者,視情節可取消其當年及今后兩年的補貼資格。
八、每畝補貼多少錢?
每個縣(市、區)每年常規補貼面積原則上執行統一補貼標準。由縣(市、區)統籌上年結余資金和上級下達的補貼資金,結合當年全縣核實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和常規補貼面積進行測算,每個縣的畝平均補貼標準會不相同。
計算公式:上年結余資金+當年下達的資金=冬種綠肥、秸稈還田、畜禽糞肥還田等補貼面積*補貼標準+常規補貼面積*補貼標準。有結余的結轉下年使用。
九、以什么方式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農戶?
答:以農戶為單位,按照實名制管理。農戶當年的補貼面積經過層層審核,區人民政府審準,由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管理系統將補貼資金一次性存入農戶的“一卡通”賬號,農戶持“一卡通”到金融機構領取補貼款。
十、農戶的信息有變化如何更改?
為確保農戶基礎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農戶的信息和補貼面積當年有變更的,必須經本人簽字確認,所在村民委員會簽字蓋章后,送到各鎮人民政府、白露街道辦事處更改及備案。
十一、哪些行為屬于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
以下情形屬于違反補貼政策規定的行為:
1.編造、偽造虛假村組、農戶姓名,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
2.審核把關不嚴,造成農戶虛報、多報補貼面積的;
3.村組或其他組織及個人集中保管農戶“一卡通”銀行卡(存折)的;
4.用補貼資金直接抵扣農戶貸款、抵繳其他費用或變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5.收集農戶“一卡通”銀行卡(存折)集中領取補貼資金的;
6.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
7.農民群眾反映的問題未得到及時處理的;
8.收繳的違規資金未及時繳入國庫的;
9.未按要求公示農戶補貼面積、公告補貼標準的。
十二、對違紀違規的行為如何處罰?
任何地方、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補貼面積,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還將對有關地方、單位的負責人和責任人實施問責。對相關人員應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三、發現問題如何舉報?接到舉報如何處理?
答:各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在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依據事實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舉報人受到法律保護。
十四、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主要涉及哪些政策法規?
1.財政部 農業部關于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
2.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
3.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財辦農〔2021〕11號)
4.財政廳 農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三項補貼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財農〔2016〕94號)
5.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民政部、人社部、審計署、國務院扶貧辦、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辦〔2020〕37號)
6.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廣西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桂財規〔2022〕7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
9.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
10.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
11.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資規〔2020〕3號)
1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
1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
14.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66號)
15.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農業農村廳 林業局關于嚴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實施意見(自然資發〔2022〕24號)
16.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撂荒耕地情況調查摸底工作的通知